雇主資格
被看護者條件與聘偏移工相同
核配人數
- 同一被看護者以1人為限現聘移工可直接轉任
- 同一被看護者如為植物人或巴氏量表0分,得增加1人
外國人資格
- 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或累計11年6個月
-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薪資條件
- 每月總薪資需達 2.4萬元以上。
- 若每月總薪資達 2.6萬元以上,可免除技術條件資格。
附註
如果每個月付給外籍看護24,000元薪水+2,000元加班費+1500元伙食津貼,總共27,500元,就達到26,000元以上的總薪資規定~
技術條件(訓練+語文)
補充訓練:20小時(實體、線上)
語文能力(擇一)
- 測驗認證:「基礎級」以上
教育部國語能力測驗(口語or聽力)或閩南語言認證(口語+聽力)
- 語文訓練:
華語文能力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 雇主自評:同一雇主雇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