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規定看護工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
其不得從事照顧外之其他工作,否則視為違法。
勞動部規定看護工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
其不得從事照顧外之其他工作,否則視為違法。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 |
1.平衡機能障礙
|
2.智能障礙
|
3.植物人
|
4.失智症
|
5.自閉症
|
6.染色體異常
|
7.先天代謝異常
|
8.其他先天缺陷
|
9.精神病
|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