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服務項目
外籍家庭類幫傭
家庭類外籍幫傭定義
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服務項目
- 辦理外籍幫傭之申請、引進及入出境手續
- 提供視訊挑選外籍幫傭
- 安排入出境手續與接送機服務
- 安排外籍幫傭至醫院辦理定期身體健康檢查
- 安排外籍幫傭辦理居留證申辦或換發
- 協助外籍幫傭健保卡之申請或換發
- 協助雇主與外籍幫傭工作事項說明與翻譯
- 協助雇主與外籍幫傭生活事項溝通或輔導
- 提供雇主及外籍幫傭相關法令資訊更新及最新公告
- 協助辦理外籍幫傭休假返鄉作業
- 協助雇主辦理外籍幫傭警告函之開立、遣返及遞補程序辦理
- 協助外籍護工就醫與回診安排
- 協助外籍幫傭疫苗施打
- 風險管理協助
- 協助外籍幫傭辦理團保.保險理賠
申請資格
~家庭類外籍家庭幫傭~
雇主申請家庭幫傭工作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3.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雇主申請家庭幫傭工作重新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3.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前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依附表一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在同一戶籍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可專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家庭外籍幫傭,一戶所聘僱家庭 外籍幫傭以一人為限。
外國人來華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會申請聘雇家庭外籍幫傭
- · 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 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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